N本报记者 郑友贤 实习生 杨艺 通讯员 胡晓牧
本报讯 前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人社部等六部委发布大病医保新政,要求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详见本报昨日A2版)。其实,厦门早在前年7月起就在全国首创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制度,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大额医疗保障服务,发生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赔付75%,最高限额21万元。
厦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李钦辉局长介绍,补充医疗保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投保人,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参保人员作为被保险人,统一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补充医疗保险,保险费每人10元/年,全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担,个人不需缴费。在一个社会保险年度内,参保城乡居民发生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赔付75%,个人自付25%,补充医疗保险赔付的限额为21万元。
今年起,厦门城乡居民一年只需缴纳100元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就能同时享受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双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限额是10万元,而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的赔付限额是21万元,可实现全面、全部的保障。
大病报销限额达到31万元,是城镇居民上年度可支配收入的9.2倍、农村居民上年度可支配收入的26倍,均超过国家规定城镇居民的6倍、农村居民的8倍。
截至今年7月,厦门市94.09万城乡居民参加双保险。
在厦门市内发生封顶线(1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无需提前垫付,个人只需支付补充医疗保险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商业保险公司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居民可以“零垫付”、“零资料”和“零等待”。
另外,厦门的补充医疗保险,不设病种,在一个社会保险年度内,只要医疗费超过封顶线,就可进入补充医疗保险的理赔范围。
厦门市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建立以来,共有137位参保城乡居民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共赔付385.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