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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06版:漳州新闻-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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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5日

接到任务 跟踪嫌疑人车 听是朋友 协警通风报信

N本报记者 苏禹成

通讯员 邹顺平 杨智强

昨日 华安县检察院

得知警方要抓捕自己认识的人,身为协警的徐某军竟然向嫌疑人通风报信。昨日,经华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某军因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徐某军原是华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协勤员,6月7日晚6时,治安大队大队长打电话给他,说晚上有任务,让他在家里等电话。1个小时后,大队长再次打电话过来,让徐某军到城关电影院附近,跟踪一辆黄色小车,并告诉他车牌号。

徐某军听到车牌号后,就知道治安大队正在部署抓捕涉嫌非法经营六合彩的黄某。因曾与黄某一起打过工,徐某军徇私情,用妻子的手机给黄某通风报信,叫黄某不要开那辆黄色小车,到外边躲避一下,致使当晚警方无法抓到黄某。案发后,徐某军在华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领导的教育下,积极配合警方抓获其他非法经营六合彩的8个嫌疑人。

福建仁胜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晓明称,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该罪的主体只能是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上述人员不能构成该罪主体。

本案中,徐某军身为协警,是“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属于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之列,他的行为在主观方面又表现为故意,即明知犯罪分子处于查禁之列,仍然通风报信、提供便利,故应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论处。但如果不知是犯罪分子,无意透露消息提供便利的,则不构成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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