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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汤启慧 本报讯 昨日,经云霄检察院提起公诉,云霄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水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1月13日晚,李某水骑摩托车与一辆小型客车相撞,警方对双方司机进行酒精测验,发现李某水的酒精浓度为98.1564mg/dl,属醉酒驾驶。李某水很不解,因为他只在前一天晚上喝了一碗多自酿米酒,且他自认为酒量不成问题。法医解释称,李某水有长期过量饮酒的习惯,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就比平常人高,酒精的化解也比较慢,所以即使过了24小时,还是有可能超过醉酒驾驶的标准。 检察官建议市民,不能轻信酒后多长时间内就可以安全驾车的说法,每个人的饮酒量、体质、血液酒精分解的速度都是不一样的,不可能存在统一的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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