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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2版:泉州新闻-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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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6日

吃烤肉遭索8元“火炉费”
晋江罗山一烤肉店违规被罚

N通讯员 颜晓帆

本报记者 林天真

本报讯 吃烤肉时,消费者要缴8元的“火炉费”?晋江罗山SM广场某烤肉店,就有着如此的霸王规定。接到消费者的举报后,昨日,晋江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已立案调查,责令该烤肉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相应罚款。

近日,一名消费者向晋江市工商局检查大队举报称:他在罗山街道SM广场一家烤肉店消费时,经营者说“不缴纳8元的火炉费,就不能吃烤肉”。为此,他被强收了8元的火炉费用,要求予以查处。执法人员立即对此案展开调查。

经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该烤肉店的确有此项规定,并将“火炉费8元”的字样印在菜单上。当消费者询问服务员“为何收取该项费用”时,服务员回答,“这是公司的统一规定,必须得收取”。当问到“如果不缴纳火炉费会怎样”,服务员却回答,“那你就不要吃烤肉。”

执法人员表示,提供烤肉用的火炉,其实就相当于提供桌椅、餐具、茶水等材料一样,本是餐饮业经营者的义务,应该包含在其经营成本中。但是,该店以吃烤肉为借口,强迫消费者缴纳火炉费8元的行为,明显有违诚信经营的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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