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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4版:今日关注-国内/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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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7日

大病怎么认定 患者如何报销
国务院医改办副主任徐善长详解大病医保新政

N新快报

本报讯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9月5日,国务院医改办副主任徐善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农村保险研究所所长庹国柱作客新华网,解读大病医保新政。

●保障对象

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人

●资金来源

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不增加个人缴费负担

●保障办法

在基本医保报销基础上再次报销,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政策解读

诊费达到人均可支配收入算大病

问题1:什么样的病才算大病呢?

徐善长:新政里的“大病”不是医学概念,不以病种区分,其最终落脚点是在费用。我们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定义,即一个家庭强制性医疗支出,大于或者超过家庭一般消费的40%,就被认为出现了医疗灾难性支出。也就是说,当城镇居民、农民当年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分别达到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时,就会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就达到了我们大病所判定的标准。

随费用增加报销比例增加

问题2:大病保险至少报销50%以上怎么理解?

徐善长:文件明确了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即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对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水平要不低于50%,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比如你花了10万,可能基本医疗给你报了5万,还剩5万按照50%给你报了2.5万,如果你花了40万,那基本医疗给你报了10万,还有30万需要你自己支付,那这30万里面就不是报15万了,也许报20万也许报25万,也就是说随着费用的增加报销的比例是在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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