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黄颖
本报讯 到超市买瓶酱油,货架上标价8.2元,结算价格却是12.8元,市民许先生前日到市区元光南路吉马超市购物时,就碰到这样的事。
和去年本报报道的低标高结的商场类似,吉马超市给出的说法也是工作失误。不过,许先生认为超市涉嫌价格欺诈,要求一赔十。漳州12315工作人员介入后,由于难以认定超市存在价格欺诈,因此没有支持许先生的诉求。
许先生前日在吉马超市买瓶古龙酱油,货架上标价是8.2元,但第二天查看购物小票时,才发现结算价是12.8元。对此,超市店长洪女士说,接到许先生反映后,她前往货柜查看,发现该款古龙酱油货架上的标价牌,确实是8.2元,但这是另一个品牌酱油的,两款酱油放置的位置很接近,可能是其他消费者将标价牌拿起后又放错位置,或者是工作人员在调整货架时,没有调整标价牌。
洪女士承认超市巡查不到位,存在失误,愿意将多收的4.6元退还。许先生并不认同失误一说,认为超市涉嫌价格欺诈,要求一赔十,被拒后向12315反映。不过,根据双方诉说的情况,12315也难以认定超市存在价格欺诈,因此没有支持许先生的诉求。
漳州12315申诉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说,根据规定,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要认定价格欺诈,就必须先证实经营者存在主观故意,但这很难证实,除非是一些异常明显的事实。如果超市表示是工作失误,如没有及时调整标价牌,在消费者反映后,能够及时调整,一般也允许经营者存在工作失误,不认定是价格欺诈。而即使是认定超市价格欺诈,按照《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对消费者的赔偿也只有退一赔一,一赔十主要是针对食品安全。
记者从漳州市消委会获悉,今年12315接到的关于“低标高结”的案件已有11起,“许多消费者在碰到这种情况时,并不会向12315反映,因此这个数字还是比较多的”。难以认定,违法成本太低,是造成低标高结较为普遍的原因。目前,漳州还没有一起因经营者低标高结,被认定为价格欺诈的行政处罚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