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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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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泊头镇党委副书记打妇女张某一案,张某一方和目击者给出了一致的说法,而泊头镇政府选择了回避,不予回应。根据目前的信息,案件细节或许尚有出入,但孰是孰非已基本了然。 女子张某和另外两个小姑娘摘花固然不对,但这只是一个道德问题。而镇政府及副书记的行为,却多处违法: 其一,罚款违法。治安处罚法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最顶格的处罚是罚款千元。但在镇政府院内摘一朵花,谈不上违法,硬往上述条文靠,难免给人为罚款而罚的味道。何况,罚款的执行者也不能是镇政府。其二,停水停电违法。以此逼人交罚款或惩治所谓的教唆说理者,是赤裸裸的强权逻辑。其三,打人违法。群众反映意见,作为主管一镇工作的领导,本该仔细检讨自己和下属是否有不当之处,却将说理视为挑战,拳脚相向。这哪里是为人民服务的态度,明明是权为我所用的霸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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