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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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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杨宝兴 本报讯 前日,杨某、赵某平、赵某琳、赵某州因犯妨害公务罪,分别被龙文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到八个月不等。 今年3月21日晚9点多,赵某平、杨某等人在龙文区蓝田村一出租房顶楼喝酒,下楼时发现铁门被锁,与房东发生纠纷。民警接警后赶到,欲将赵某平等人带回派出所处理时,赵某平高喊警察打人,煽动围观群众,并动手殴打协警叶某部,抢走手铐,还抓捏民警下身。杨某、赵某琳、赵某州等人也趁机出手殴打民警和协警,致4人受微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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