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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13版:福建新闻-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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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3日

厦门社会组织 实施“星级”管理

N本报记者 郑友贤

本报讯 今后,厦门市的社会组织,将实施“星级”管理。记者昨日从厦门市政府获悉,厦门市民政局将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5A、4A、3A、2A、1A。

凡在市、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且成立时间两年以上(含两年)的社会组织,均可申请评估。但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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