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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09版:漳州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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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4日
漳州在全市推广村卫生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明年首季度 实现售药零差价

N本报记者

林深圳

本报讯 药品多少钱进的,就多少钱卖,这样的零差率制度,很快将在漳州所有村级卫生所里实现。日前,漳州出台了《漳州市村卫生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全市符合条件的行政村卫生所全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从8月1日起,在村卫生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的基础上,各县(市、区)选择不少于50%的行政村卫生所实施药品零差率改革,至明年第一季度,漳州市所有行政村卫生所基本实施药品零差率改革。

【关键词】名单遴选 必须具备一定条件

根据《方案》,每个行政村原则上选择一个村卫生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但服务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可以增加选择1所,鼓励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积极申请。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县(市、区)村卫生所设置规划,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乡村医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遴选确定实施名单。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所,必须先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用房和基本设备应当达到建设标准,房屋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实行“三室分开”,基本诊疗设施齐全。并且,这类村卫生所应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做到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票据,支出有凭证,公共卫生服务有记录,疫情有报告,新农合管理有台账,药价比其他诊所低。此外,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所,其业务用房性质为村集体提供或者租赁性质的,优先纳入实施范围;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医疗技术和医德医风好、群众满意度较高的乡村医生优先纳入实施范围。

未来,漳州市全市行政村卫生所将全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含省增补品种),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行政村卫生所同步纳入新农合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落实多渠道补偿政策。

【关键词】药品采购 药品由卫生院代购

根据《方案》,各县(市、区)要建立并完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行政村卫生所药品采购机制,原则上村卫生所每月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由乡镇卫生院统一代购。各地可综合考虑交通条件、用药量等因素,在保证用药不断档的前提下,自行确定个别村卫生所的采购周期。村卫生所自行到乡镇卫生院领取代购药品,并做好药品验收、销售记录。有条件的地方可由配送企业直接将药品配送到村卫生所,村卫生所应做好药品接收工作。

在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初期,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农村居民常见病用药需求,制定常用非处方药品目录,允许村卫生所配备使用,但应实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所要采取多种形式在醒目位置公示药品价格等信息,并公布举报电话。

【关键词】资金补偿 政府设立专项补助

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经费补偿主要通过购买服务和政府补助等方式加以解决。村卫生所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支付,村卫生所一般诊疗费4元/次,其中个人负担1元,其余部分由新农合基金支付。

各县(市、区)应按照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将实行药品零差率改革的行政村卫生所确定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落实新农合报销政策,其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并做到即时结报。

建立药品零差率改革政府专项补助。为保证村卫生所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顺利实施,各县(市、区)财政应建立药品零差率改革政府专项补助,对规划设置、核定审批并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的行政村卫生所,按每个农业户籍人口6~10元的标准给予专项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自行确定。省级财政(含中央)对财力基本保障县和原中央苏区县的漳浦、云霄、诏安、东山、平和、南靖、华安等按照年人均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芗城、龙文、龙海、长泰等按照年人均3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并以县为单位核定补助经费总额。

乡村医生享受政府岗位津贴。各县(市、区)应按照省政府要求,给每名乡村医生每年1200元的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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