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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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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电动车 一审拘役2个月 ●消息来源:丰泽区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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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俞志村 通讯员 杜晋军 本报讯 昨天,因醉驾电动车,惠安人陈某,被丰泽区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 东海派出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9月3日晚11时许,24岁的陈某在市区泉秀街某酒店与朋友喝酒,酒后独自驾驶电动车,途经云盛路一酒庄门口时摔倒了,与路人发生口角并打架,民警赶到时,陈某满身酒气,意识不清,呈醉酒状态。 经检验,陈某血液中酒精浓度达到129mg/100ml,属于醉驾。而经过鉴定,陈某驾驶的电动车,无人力脚踏驱动装置,装有蓄电池、电机,完全以蓄电池电源为动力驱动行驶;且装备质量超过40kg,时速超过20公里/小时,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已属机动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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