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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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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见习记者 陈志坚 通讯员 思法 本报讯 父亲为支持姐姐的事业,将一笔数目不小的钱给了姐姐,26岁的段某不满,在姐姐为法定代表人的厦门某科技有限公司做销售人员期间,盗用公司U盾、支票等物,通过转账和兑现支票共盗窃4万元。 日前,因犯盗窃罪,段某被思明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在庭审现场,段某供述,先前父亲将一笔钱给了姐姐,怕姐姐脾气不好,他不敢向姐姐要,段某怀恨在心,才出此下策,从公司盗窃,取回“自己应得的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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