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2年9月18日
  2. 3上一期  下一期4
  3. 按日期查找
第XZA10版:福建新闻-厦龙

  1. 版面导航
2012年9月18日
要了儿子却不抚养
前妻要回抚养权

N见习记者 简伟雄 通讯员 陈志龙 吴福钒

本报讯 夫妻离婚时约定抚养婚生子,协议离婚后,获得抚养权的父亲却不尽抚养教育义务,孩子只得跟随母亲生活。为了孩子,母亲决定要回抚养权。近日,永定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吴某(女)与谢某东婚生子小冉由吴某抚养,抚养费由吴某自行负担。

吴某与谢某东2005年4月28日离婚,约定婚生子小冉由谢某东抚养,母亲吴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但实际上,离婚后,小冉一直随母亲吴某一起生活,谢某东在感情上没有付出,抚养费也是没有承担一分一毫。随着小冉渐渐长大,教育成长方面,由谢某东承担监护权明显不利。多次协调无果后,今年7月,吴某将其诉至法院。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