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2年9月21日
  2. 3上一期  下一期4
  3. 按日期查找
第B12版:E家/服务

  1. 版面导航
2012年9月21日

国庆临近 消费勿忘“盯”送货

商家不能履行“在约定时间内送货上门”的承诺,市民在享受到“十一”购物的便利与实惠之后,却徒添新烦恼——商家限时送货的承诺不能兑现,不少市民被“送货难”困扰。

中秋国庆长假即将到来,根据往年的市民消费投诉案例,小编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节假日消费的时候务必谨慎,切不可贪图一时便宜,而忽略了产品质量和服务。

消费案例1

电视迟迟不送货

许女士称,她于去年9月23日国庆前夕购买了一台52寸的电视,当时商家承诺会赠送一台32寸的电视,而且会随52寸电视一起送货到家。由于商家迟迟没有送货,并告之原先答应赠送的32寸电视需要加钱才可以赠送,并且无法与52寸彩电一起配送,需要自行到商场领取。10月1日,许女士投诉至12315,要求商家兑现承诺尽快送货。

案例分析

书面承诺更有保障

对于许女士遇到的卖场迟迟不送货的情况,记者了解到,一方面可能是国庆销售旺季,商家的配送服务环节有疏漏、不到位;一方面可能是商场工作人员由于各种原因的工作失职。业内人士介绍,如果消费者遇到送货不及时的情况,可以拨打送货预约热线进行提前预约,或者直接拨打全国统一的投诉热线进行反馈。

而对于许女士遇到的卖场后来要求加钱才可以赠送的情况,与当初其在商家购买时候促销人员的承诺明显不一,这个时候消费者就无从说理。因此,选择参加促销活动,事前应了解清楚几个关键问题,一是着重问清楚享受优惠的前提条件和限制性条件;二是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三是要权衡得失,权衡优惠获益与付出成本;四是口头重要承诺必须以书面文字明确约定。

消费案例2

买单后,却被告知没货

去年9月22日购买了一台价值4690元的冰箱,黄先生称,购买当时商家承诺5天内可以送货上门,可是后来才告诉他,该型号产品已经没有货了,并要求他更换其他型号的产品或者退款。黄先生觉得不合理,10月18日投诉至12315,要求商家履行承诺,尽快送货,如果无法调到该款货应该给予补差价(该型号国庆期间有做活动,价格比较优惠)。

经过调解,商家答应黄先生尽快想办法调货,争取10月25日送货,如果届时没能调到该型号,会到其他商场购买同型号的冰箱给黄先生,差价由商家自行支付,并赔偿黄先生200元现金。

案例分析

节假日送货 不准时是痼疾

对此,部分卖场人士表示,黄金周期间家电厂商竞相降价促销,极大地激发了消费者的购买热情,各类家电销量猛增。据统计,十一黄金周期间不少卖场的家电销量是平时的2~3倍。但销量猛增也导致了销售后期店中出现送货安装人员周转不开的后遗症。因此,多数卖场不能在约定的3日内送货上门,最终引起了消费者的不满。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在购买家电时最好与销售员预约好准确送货时间,以保证自己的正常生活不受影响。

记者了解到,在销售高峰时期,商家为留住顾客不管有货无货都说很快送货,但实际上却一拖再拖,有的甚至会拖上十天半个月,一些特价及畅销的家电品种不按承诺时间送货几乎成了一种普遍现象。不仅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而且,由于企业往往按照发票时间提供“三包”服务,这也使得消费者本该享受到的“三包”服务期大打折扣。

部门说法 买家电应签书面合同

12315相关工作人员谈到,之所以会造成“送货难”,主要是十一节假日期间,商家竞相打折送礼,活动力度较大,激发了消费者的购买热情,尤其是空调、彩电、冰洗等销量猛增,以致商家在送货车、安装工的安排上周转不过来,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送货上门,最终引起消费者不满。

为避免发生纠纷和及时解决纠纷,在购买大件家电时,应与商家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对商品运送方式、送达时间、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等进行明确的约定。如商家未在约定的时间内送达,消费者可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家电产品在运送过程中遭受损害,消费者也可以侵权为由要求商家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消费者也应尽量避免在节日期间扎堆买家电,或是集中购买多种电器。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理性参与商家的促销活动,不要一味追求价格折扣,要考虑促销商品是否符合自己需要,避免受到促销误导冲动购物。一定要根据需要,理性购物,货比三家,在参与活动前应问清规则,对赠品应当面检查清楚,并要求商家提供赠品的有效凭据,遇价格欺诈或产品质量问题时,应及时投诉或举报,不要被商家花样繁多的促销方式所迷惑。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