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龙文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赵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7月7日,赵某来到龙文朝阳镇后店村黄某住处,撞断窗户木质栏杆后进入室内,偷走80元。后因黄某回家,赵某逃出门外,被村民抓获。
法官表示,赵某的盗窃金额虽然不大,但《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规定为“行为犯罪”,入刑将不再受盗窃数额和次数的限制。以往入户盗窃、扒窃等,因为数额未达刑事立案的标准,只能作为治安案件进行处罚,一般都是拘留几天,打击力度比较小。但入户盗窃的危害性是不可估量的,极易引发抢劫、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
下面的这起案件,正好印证法官说的话。去年12月29日凌晨,熊某窜至芗城区姜某的出租房,正在翻箱倒柜搜索钱财时,租户姜某恰好回家。熊某见状赶紧逃跑,并从厨房拿走一把菜刀,被姜某追上后,拉扯中持刀砍伤姜某头部。因持刀致人轻伤,熊某的行为已由盗窃转化为抢劫,昨日经芗城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他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N本报记者 陈青松 曾炳光 长旺/漫画 通讯员 杨育菁 吴强 林志祥 陈瑞滨 吴渊杰 真坚 严淑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