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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13版:漳州新闻-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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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28日
组织8人非法出境采砂
一审获缓刑罚4万

N苏禹成 王跃明 刘慧瑛

本报讯 昨日,经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蔡某一审被判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4万元。

因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晋江人蔡某的采砂船于2009年初停止经营。随后,蔡某与菲律宾公司合股,欲到菲律宾海域采铁砂矿,约定由蔡某提供船只、雇员,菲方公司负责提供采砂矿审批等手续。2009年7月至8月,蔡某先后雇请李某等8人,给他们办理旅游签证后,在明知自己的船只能在内河运输,不能出海航行和雇佣的船员出境并未持有《国际海员证》等相关手续下,仍组织李某等8人驾船从龙海紫泥非法出境。

当年10月21日抵达菲律宾后,因铁砂审批手续仍未办成,该船无法作业。2010年12月10日,船员李某因病回国治疗,在厦门机场被边检站查获,去年11月14日,蔡某向漳州市公安局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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