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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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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有奖举报 机动车冒黑烟 举报电子邮箱“xmepwqb@163.com”,举报电话“2208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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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郑友贤 本报讯 市民看到机动车排黑烟,拍下照片或影像,通过书面信件、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向厦门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举报,一经查实将获表彰或奖励,这是记者昨日从厦门市政府获悉的。 日前,《厦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出台,规定在厦门本市辖区内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有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及《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 市民可通过以下方式,向厦门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举报将由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受理。书面举报,将机动车排气污染违法行为的照片或影像资料和举报人的个人信息等材料,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至厦门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湖里区安兜东路267号)。也可将相关材料,发至举报专用电子邮箱:xmepwqb@163.com。还可拨打举报电话2208110进行举报。 有关部门提醒,举报的应是厦门本市籍号牌的机动车,举报人应提供五日内(从拍摄之日至举报当日)机动车排气污染违法行为的真实照片或录像资料,照片或录像能清晰显示出车牌号码和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等违法情形。举报人应注明违法机动车的类型(如客车、货车等)、车号牌、车牌底色、违法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具体地点等信息。 厦门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指派专人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工作,并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内容及其他信息严格保密。举报人要求反馈举报处理结果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举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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