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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7版:海峡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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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6日
台“陆委会”将“修法”
陆生改拿“居留证”

N中新

台“陆委会”4日表示,将“修法”让赴台大陆学生的身份由“停留”改为“居留”,以便合法纳入健保范围。

台“陆委会副主委”刘德勋4日在例行记者会回应提问时表示,针对大陆学生赴台,“陆委会”这次修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22条第3项,将大陆学生在台期间“停留”身份改为“居留”。依照现行“法规”,加入健保须有“居留”身份。“陆委会”这次“修法”,将大陆学生在台念书期间视为“居留”身份,使大陆学生纳保具合法性。

刘德勋说,大陆学生赴台改为“居留”后,不会有身份衔接问题,“就是就学居留,学业完成就回去”。

新任“陆委会主委”王郁琦上任之初即表示,要将大陆学生纳保列入优先推动政策,包括修改现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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