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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泉州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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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0日
喝了三杯啤酒
准新郎酒驾被罚

N本报记者 韩影 通讯员 蔡小芳

本报讯 婚礼将近,朋友前来道贺,准新郎小吴一时贪了几杯。不料,开车送友人回家的路上,遇警方例行检查,终因酒驾遭罚。

昨日凌晨零时30分许,泉州市区江滨路临漳门路段,一辆黑色标致牌轿车被鲤中派出所例行检查。轿车上共两名男子,警方检测发现,司机小吴血液中酒精含量达22.7mg/100ml,属酒驾。

“喝的是啤酒,才三杯!”小吴下了车,一边扯着民警的胳膊,一边向民警解释,“我明天就结婚了,朋友们提前给我道贺,我打算送他们回家的”。一看酒驾了,小吴还担心自己被拘留,不断央求民警放了自己,保证往后再也不酒后开车。

民警称,根据相关规定,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予以拘留处罚,小吴所驾驶的是非营运机动车,不予拘留,但要处扣12分,暂扣驾照半年,罚款1000元。得知婚礼不会耽误,小吴才如释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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