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青松 通讯员 徐标华
本报讯 10月8日凌晨,漳州高速交警二大队民警在10分钟内,接连查获2名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的“睡觉哥”。
当日凌晨3时55分许,民警在厦蓉高速往厦门方向81公里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货车停在应急车道内,未开启双闪警示灯,亦未在车后放置警示牌。民警立即鸣响警笛,提醒后方司机避让,同时上前询问情况,却发现驾驶员还躺在驾驶室里呼呼大睡。被唤醒后他表示,自己实在太困,怀着不会被查的侥幸心理就睡了。
仅仅过了10分钟,厦蓉高速厦门方向72公里路段,又发现一辆货车停在应急车道内。民警再度鸣响警笛,而驾驶员仍睡眼惺忪,说自己连续开了8小时车,停车休息是为了安全。
随后,民警对2名驾驶员给予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
漳州高速交警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除了车辆损坏等紧急情况外,高速公路上一律不得停车,紧急停车要打开双闪警示灯,同时在车辆后方150米处放置警示牌并迅速离开高速公路等待救援。在高速公路上连续驾驶4个小时,应休息20分钟以上,请到服务区或就近站口下高速公路停车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