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2012年10月10日
- 3上一期 下一期4
- 按日期查找
- 版面导航
|
N通讯员 郑爱国 本报记者 黄颖 本报讯 昨日,经龙海市工商局12315投诉台调解,龙海某旅游有限公司补偿给李先生1张价值500元、内含41点的新VIP点卡一张。 6月下旬,厦门的李先生到该公司购买一张VIP点卡用于消费,李先生要求在卡上注明或张贴使用截止期限,但柜台工作人员称,每次使用均会提醒,因此,没在卡上标注有效期。9月28日,李先生在柜台刷卡时,工作人员未事先告知到期,直到李先生消费后,才告知该卡已过期,要求现金结账。12315投诉台执法人员认为,该柜台工作人员售卡时没告知卡的有效期和截止期限,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对该卡的过期作废,经营者理当承担责任。经过调解,该公司向李先生道歉,并补偿新VIP点卡一张。 | |
| 3上一篇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