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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8版:房产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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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2日
公积金只能维修房屋
不能用于装修

买房有何程序,各类政策是怎样的,税费如何计算,遭遇纠纷该怎么办……您在购房置业中如果遇到困难和问题,或是想了解楼市某方面的动态进展,都可以致电或发短信到本报《房产周刊》购房服务热线18859531158,或加入QQ群260506421咨询与探讨,我们将竭尽全力成为您置业解疑的好帮手。

手机尾号6010读者咨询:购买了一套房,公积金没有使用,能不能把公积金取出来用于装修?

回复:公积金不可以用于装修,只有翻建、大修或购买房屋才可以提取公积金。

根据《住房》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手机尾号1265读者咨询:我现在人在石狮,公积金不在大泉州地区,户口也是外地的,可以申请公积金在石狮买房吗?

回复:在大泉州工作的外地户籍人士,在泉州购房需提供连续缴满一年的社保或纳税证明,这位读者如果有相关证明,可以在石狮申请商业按揭贷款购房。而公积金贷款这一问题,在大泉州以外地区缴纳的公积金,目前无法在泉州地区申请公积金贷款。读者可以申请商业贷款,而后到公积金缴交地办理余额提取手续,用于偿还该住房的贷款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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