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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11版:汽车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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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2日

汽车召回条例获通过 召回问题车厂家掏运费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

草案规定:批量汽车产品普遍存在危及安全使用质量问题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由其生产者实施召回,并及时发布产品缺陷信息。对实施召回的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消除缺陷费用和必要的运送缺陷汽车产品费用由生产者承担。草案还对生产者隐瞒汽车产品缺陷或不按规定召回缺陷汽车产品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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