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尤燕姿
通讯员 邱文峰
本报讯 昨日,泉州市公安局、泉州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召开联席会议,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处理办法>的通知》(下称“《通知》”)。
即日起,在泉州中心市区,保险事故各方当事人均在泉州市投保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且双方(或以上)事故造成的当事人财产损失均在1万元以内的,应迅速撤离交通要道,移动到就近不妨碍交通要道顺畅的地方,等待保险公司人员查勘;对本应撤离而没有撤离引发交通拥堵的,将对每个当事人处以200元的罚款。
据了解,目前中心市区每天发生的刮擦事故近100起,容易引发道路堵塞。一旦发生事故,当事人都是把车放在原地不动,打电话报保险,然后报警,等保险勘查人员到达现场后,才把车撤离现场,从而引发交通堵塞。《通知》要求,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无人员伤亡、当事人的损失均在1万元以内的,可以马上撤离现场。
泉州市保险行业协会李会长介绍,细则适用的范围在鲤城、丰泽辖区的道路。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或者标注车辆的停车位置,无需界定责任,就可以撤离现场,再报保险。如果对事故现场有异议的,再报警处理。如果保险勘查人员到现场确认当事人的损失超过1万元的,即可报警,由警察作出责任认定。
《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受理报案部门,在接到报案后,将及时通知当事人迅速撤离现场,移动到就近不妨碍交通顺畅的地方等待查勘。各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在接到查勘指令后,也会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当事人迅速撤离现场。
交警提醒,如果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快速处理,交警没有介入的话,就不会因交通违法被交警处罚。如果双方当事人保留原始现场,由交警来处理,交警将依法对造成事故的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如果理应撤离现场而没有撤离引发堵车的,将对每个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
此外,无证驾驶及涉酒驾驶两种情况,当事人不得撤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