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周锡银
本报讯 物价显著持续上涨时,我省哪些对象可领到价格补贴,补贴有多少?满足哪些条件,可启动平价商店运行机制?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出台了《福建省稳价控价机制工作方案》。
据介绍,新《方案》已从9月28日起正式实施。《方案》对各类物价上涨以及应急情况进行了明确的分类和职能分工,并制定出了确切的价格补贴标准。
【关键词】 平价商店满足5个条件 启动平价商店运行机制
新《方案》规定,满足5个条件时,我省将启动“平价商店运行机制”,平价商店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与经营者协商,并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平价商品销售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这五个条件为:
一是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月同比涨幅达到或者超过政府年度控价目标;二是食品类价格(指数)月同比涨幅超过8%;三是猪肉价格月环比(指数)涨幅超过3%或者连续两个月环比(指数)涨幅合计超过3%;四是蔬菜类平均价格旬环比涨幅超过10%;五是根据市场形势判断可能发生价格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据介绍,平价商店可采取以下方式设立:一、在超市设立平价销售区(柜);二、由粮食经营企业、商业零售企业、农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设立固定平价商店;三、由物流企业、农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流动平价商店。
【关键词】 价格补贴我省5类补助对象 可享受价格补贴
根据方案,当物价持续显著上涨时,我省5类对象可以享受价格补贴。根据“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有关规定,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是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启动依据。
据了解,我省目前仅有厦门市已编制并启用低收入价格指数,福州等其他各地市已有编制,但尚未启用,而部分县市还尚未编制低收入价格指数。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五类补助对象包括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此外,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扩大保障范围,但不能缩小保障范围。
补助标准有多少?根据方案,每人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或失业保险金补贴)额的标准=现行低保标准(或失业保险标准)×低收入价格指数月同比涨幅(可暂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同比涨幅)。其中,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的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城市低保对象的补贴标准执行,每人每月补贴不足10元的,将按10元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