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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7版:房产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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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9日

遭遇房产交易纠纷 两年内起诉还有效

手机尾号9857读者咨询:去年5月份,我卖了迎津新村一套房,当时收了57万元,后来我却得知,买方支付的是65万元,可见中间的差价都被中介机构赚走了。请问,现在维权是否过了时效?

回复:根据《中国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中介机构不得有“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的行为。

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良妹建议,这位女士需要找买方配合,并了解清楚当时57万元是否为实收价,买方支付的65万元中仅是房款还是包括了中介佣金、税费等相关费用,同时还应该了解,根据交易时的税费标准,该套房出售时需缴纳的税费情况。

如果65万元仅是房款,或扣除佣金、税费之后仍然超出应该支付的金额,那么该中介的做法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该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中介返还多收取的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为2年,去年5月份的交易至今尚未过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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