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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国家宗教事务局22日透过其官方网站正式发布中央10个部门《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制止和纠正中国寺观管理方面出现的一些不正常现象。
针对当前出现的佛教、道教寺庙宫观“被承包经营”、“被上市”的现象,该《意见》提出,严禁党政部门参与或纵容、支持企业和个人投资经营或承包经营寺观,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寺观搞“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分红提成”等;对参与、支持此类活动的党政干部要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意见》还要求,不得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上市,各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进行排查,发现存在此类问题的,应限期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意见》还对旅游企业、导游人员诱导游客和信教群众烧高香、抽签卜卦以及风景名胜区内的宗教活动场所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新建、扩建、改建等行为的查处作出规定。
这份文件由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旅游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文物局10个部门联合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