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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27版:财经新闻-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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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4日

券商老鼠仓第一案宣判
西南证券原副总裁季敏波一审被判缓刑,罚60万

N新华

作为我国“券商老鼠仓”第一案——西南证券原副总裁兼证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季敏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一案23日一审宣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季敏波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季敏波自2008年9月至2011年8月期间,担任西南证券证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在此期间,季敏波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买入或者卖出20余只股票,并明示张某买入某林业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5460余万元,非法获利53万余元。

案发后,季敏波向西南证券赔偿了经济损失42.2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季敏波的上述行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季敏波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赔偿西南证券公司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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