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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N02版: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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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4日

女孩12岁与继父乱伦 14岁产子逼母离婚
带她私奔的继父涉强奸,一审获刑11年

N江南都市报

核心提示:2006年,江西女子黄长虹与刘昌国结婚。2010年,刘昌国与当时13岁的继女刘芳婷一同离家出走,随后刘芳婷与刘昌国生下一名女孩。刘芳婷多次给母亲黄长虹发短信逼其与刘昌国离婚。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刘昌国有期徒刑11年。

15岁女儿“请”母亲离婚:

“我和(继父)刘昌国已同居两年,还生了女儿”

“我是刘昌国现在的妻子,我们在一起同居已经两年多了,而且也生了女儿,请离婚吧……”2012年4月的一天,家住赣州市于都县的黄长虹手机上出现一条短信,内容让她险些晕倒。丈夫刘昌国离家出走已经有两年多时间了,而当年一同消失的,还有自己13岁的女儿。两人一直没有任何消息,她带着只有几岁的儿子艰难生活着。

“恭喜你当外婆了。”在接到短信的几天后,黄长虹又接到一条来自丈夫刘昌国的短信。

“我眼前发黑,恭喜我当上外婆?岂不是说我女儿生孩子了,可女儿才十几岁呀!而且还是和继父生的孩子。”黄长虹称,丈夫的这条短信几乎让她崩溃,她没想到女儿和丈夫竟然荒唐到如此地步。

黄长虹说,1996年,她嫁给了第一任丈夫,婚后第二年生下女儿刘芳婷。因为婆家重男轻女离婚。此后,黄长虹将刘芳婷放到娘家,自己外出打工。

2006年2月,经人介绍,她和刘昌国结婚。刘昌国家庭贫困,而且年龄还比黄长虹小3岁。婚后,夫妻俩起早摸黑地奔波,日子逐渐好了起来。婚后第二年,刘昌国和黄长虹生了一个儿子。

12岁的女儿与继父发生关系

刘芳婷决定和母亲争夺丈夫:“我不能让我女儿没有爸爸”

“你不同意离婚的话,我们会上法院,离婚还得分一半的财产给我。”女儿刘芳婷给母亲发短信,称自己和刘昌国在一起同居生活已经两年了,属于“事实婚姻”。

黄长虹很后悔,当初发现丈夫刘昌国和女儿刘芳婷之间的微妙关系时没有进一步制止。她回忆,2009年,她洗衣服的时候,在刘昌国的裤袋子里发现了一封女儿写给刘国昌的情书,内容十分肉麻。

黄长虹发现女儿和丈夫之间有了暧昧关系后,觉得家丑不可外扬,选择将女儿送回娘家居住,自己外出打工。就在这期间,每到周末,刘昌国便到学校将刘芳婷接到家里住,2009年下半年,两人发生了关系。

2010年3月,刘昌国带着刘芳婷私奔。2011年3月,刘芳婷在医院生下一名女孩。“我不能让我女儿没有爸爸。”就是这一念头,刘芳婷决定和母亲争夺丈夫。

继父被控强奸判刑11年

法律明确规定与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属强奸

黄长虹报了警。今年5月,警方在江苏将刘昌国抓获归案。刘昌国对整个事实供认不讳,但他认为,自己和刘芳婷是自由相爱,当初发生关系时,她也是自愿的。为了让自己能和比自己年轻20岁的刘芳婷在一起,刘国昌唆使刘芳婷逼母亲离婚。案发后,刘芳婷多次到司法机关为刘昌国求情。

日前,于都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昌国身为被害人之继父,明知被害人系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利用抚养、监护关系对其奸淫,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道德沦丧,与被害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并致被害人未满十四周岁即产下一女婴,实属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依刑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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