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苏禹成 通讯员 杨炳坤 林锦辉
本报讯 陈某街头偶遇丈夫情妇杨某,竟将对方拉回家中用菜刀砍伤。事后,陈某家人将杨某送医治疗,并悉心照顾、积极赔偿,促使杨某谅解陈某。近日,漳浦县检察院以无逮捕必要为由,对陈某不予批准逮捕。
前年9月,漳浦某RTV坐台小姐杨某,与陈某的丈夫林某认识并交往。两人关系日益密切,为支持林某的养虾事业,杨某还出资相助。去年初,杨某到林某虾池的房屋过夜,次日被突然来到虾池的陈某撞到,陈某准备打杨某,却被林某抓住,杨某则趁机溜走。
今年9月23日早上,陈某到菜市场买菜时,再次遇到杨某,于是将杨某连拉带扯地带回家中,拉到二楼厨房,拿菜刀对杨某手脚砍了几刀。被砍伤的杨某一边大声呼救,一边赶忙给朋友打电话求助。此时,林某的弟弟刚好在附近,闻讯赶至将杨某送医,陈某随后也被警方带走。
杨某被送医后,林某等人也留在医院对杨某悉心照顾,并支付近4万元的医疗费。漳浦县检察院接到此案了解相关情况后,开展捕前和解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陈某家人一次性赔偿杨某8万元,得到谅解,该院也建议对陈某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