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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08版:漳州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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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5日

刀砍屋主 一审获刑10年

N本报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黄智绵

本报讯 偷完东西被发现,竟持菜刀要砍人。昨日,芗城法院一审以犯抢劫罪,判处陈某辉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8000元。

今年4月14日中午12点多,陈某辉窜至芗城区一出租楼,在三楼张某的租房外欲撬门入室盗窃,因打不开门锁而未能得逞。当天下午5点多,陈某辉携带螺丝刀再次来到张某租房外,撬门入室,将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一部手机装入塑料袋正要离开时,被房东袁某发现。陈某辉从房间内找到一把菜刀,持刀朝袁某砍去,幸被躲开。随后,陈某辉扔下塑料袋逃出房间跑到一楼铁门,袁某追上前夺下他手中的菜刀,并和闻讯赶来的邻居将其当场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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