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曾炳光
本报讯 村里出纳员,挪用公款5万多元给其他人作个人生活开支使用。昨日,被告人张某宗因挪用公款罪,被云霄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张某宗在担任常山开发区柘林管理区协委、坪水自然村出纳员期间,协助柘林管理区管理该区坪水自然村的公款。2008年5月至2011年4月间,他先后在自己负责保管的公款中,共拿出52430.98元挪用给其他人使用。
今年1月上旬,张某宗犯罪事实被发现,云霄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展开调查。张某宗于2012年2月23日退缴挪用的全部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