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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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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驻台记者 张伟 本报讯 昨天下午,厦门市工商局赴台,给首批获得“厦门著名商标”的台湾籍企业颁发证书。厦门此举为大陆首创,此前只有在大陆设厂的台企才能申请“著名商标”。记者获悉,首批被认定为“厦门著名商标”的共10家台企,15个商标,包括大同、新东阳、宜兰食品工业等。 台湾商业总会智财委员会主委赖文平介绍,过去台湾企业在大陆申请国家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操作难度很大,不仅需要在大陆的审计报表,还需要各行业协会的推荐。但实际上许多台湾企业在大陆只有销售业务,并无设厂,更不可能成为各协会的会员单位。 此次《台湾地区商标注册人申报厦门市著名商标暂行办法》规定,台企无需在大陆设厂,只要有商品销售,就能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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