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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8版:泉州新闻-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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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日
泉州市政协委员建议:
成立专管部门 管好小区“管家”

N见习记者 陈斯红

本报讯 小区管家,不能只管收钱不管家。在昨日泉州市政协重点提案办理座谈会上,与会人员提出成立专管部门,管理物业公司,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这也是今年市政协12件重点提案之一——《落实<物业管理条例>提高社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昨日上午,泉州市政府副市长李建辉、市政协副主席王瑞强带队,走访市区部分小区。

民革泉州市委会秘书长林南生建议,成立专门的物业管理部门,增加物业管理科,专门指导和规范物业管理。王瑞强也认为,要有专门机构管理,构建住建局、区、街道以及社区的四级网络。李建辉对上述建议表示赞同,认为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配备相应的机构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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