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黄颖 通讯员 黄静燕 苏红冰
本报讯 昨日,芗城区新桥工商所查处一起伪造台湾产佛用酥油案,依法责令当事人黄某改正,并处罚没款2.7万元。
黄某在闽南商业批发城经营一家工艺品商行,今年4月从广东购进一批桶装佛用酥油,进行小瓶灌装后再贴上印有“台湾酥油、台湾林宗教用品企业出品”的标签。经查明,台湾林宗教用品企业并不存在,是黄某杜撰和伪造的。至案发止,黄某共售出所谓的“台湾产佛用酥油”1300瓶,违法经营额28500元,违法获利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