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前日,刘女士向漳州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投诉,称她厦门的同学10月27日要到漳州参加考试,她提前到胜利东路的某宾馆预订一个房间,交了100元的预订金,订金凭证上写明预订入住时间为10月26日。然而,10月26日晚上9点,她与同学一同到宾馆时,却被告知没有房间。与宾馆负责人交涉未果后,刘女士求助于12315。
12315工作人员确认刘女士所述情况属实后,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对宾馆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经过工作人员调解,宾馆退还刘女士订金100元,并赔偿违约金50元。
N通讯员 郑爱国 魏万发 蒋翠凤 黄静燕 苏红冰 本报记者 黄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