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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B16版:漳州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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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日

买车试驾 规避风险

N本报记者 王庆平

通讯员 林毅 文/图

本报讯 近日,在漳州市区江滨路上,一辆某品牌的“试乘试驾”小轿车追尾碰撞上同向行驶的一辆小货车。事故发生后,小货车司机、试驾者、某品牌4S店陪驾人员三方,为了谁该为本次交通事故承担责任而争论不休。

而记者了解到,漳州车行试驾车出事故已经不是第一次了,试驾同样存在风险。我们该如何去规避试驾风险?来听听漳州车行的业内人士给出的专业建议吧。

试驾同样存在风险

近年来,漳州市的汽车市场一路凯歌,每年的汽车上牌量相比往年都有很大增长。伴随着众多汽车品牌4S店入驻漳州市场,不同品牌之间的销售竞争也变得日趋激烈。为了助推销售,试乘试驾业务已成为车市中惯用的营销策略,消费者也越来越青睐这种“先试后买”的购车方式。

有过试驾经验的读者就会明白,在进行试驾之前,一般车行都要复印客户的驾照,要求客户的驾龄要超过1年。除此之外,客户还需要签订一份试驾协议。很多消费者对于试驾风险的认识并不充分,大家普遍的心态是:试车选择的都是比较开阔的场地,开一小段路能有什么风险,再加上还有车行比较专业的试驾人员,小心一些就是了。因而,面对这份试驾协议,很多人都没有认真阅读,只是听从4S店服务人员的要求,在规定的地方签名而已。

然而,事实上,蓝田汽车走廊4S店多将试驾线路安排在迎宾路、江滨路以及蓝田开发区的道路上进行。迎宾路、江滨路车流量大,而蓝田开发区内的道路十字路口多且没有红绿灯。据记者了解,漳州车行在试驾时出现事故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如此看来,试驾同样存在风险。

车商避险有备而来

面对试驾风险,车商是有备而来的——那就是消费者签订的试驾协议。

与消费者相比,车行对于试驾风险有明显认识,所以《试驾协议》中一般都有这样的条款:“试车过程中,若因试驾人员的原因造成的任何人员伤亡、车辆损坏等交通事故,应由试驾人承担一切相关责任和相应赔偿义务”。

由于试驾车分为没有上保险的新车和上过保险及车牌的试驾专用车,因此,《试驾协议》也不尽相同。如果试驾的新车没有购买保险,那么试驾者在试乘试驾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就要自掏腰包,赔偿全部损失;而对于有上保险的车,4S店对此规定不一:大部分4S店在《试驾协议》中规定:“有过错的试驾者承担全部责任”,但也有小部分4S店只要求试驾者赔偿保险与维修的差额部分。

漳州市衡平律师事务所的薛律师解释:“汽车经销商提供的《试驾协议》尽管属于格式条款,但在责任约定上已非常清楚,损失赔偿基本上要依协议执行。”薛律师指出,如果试驾前双方签订了《试驾协议》,那么发生意外时,车辆损失赔偿一般都是要依据协议条款来执行,即试驾人员需要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但在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时,作为试乘试驾车辆的提供商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车商提供的格式条款在权利与义务的约定上有着明显不对等之处;当然,如果车商明知试驾者没有驾驶资质而让其试驾,那么,车商应承担主要责任。

这样规避试驾风险

诚然,消费者在购买车辆之前,先对其进行实际路况试驾,能够对这款车型的性能有一个直观的认识。在这里,我们并不能说试驾有什么不对的地方,而要探讨的是如何去规避试驾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记者为此请教了某品牌负责销售的陈经理。他告诉记者,在试驾时首先要选择车行有上牌并已经投保车险的试驾车。现今,漳州某些车行的试驾车是没有上牌照的,对于这样的新车,一旦发生交通意外,所产生的损失都要由消费者个人来承担。

其次,签订《试驾协议》时应谨慎,要仔细阅读每一项条款,尤其应注意“车辆在发生事故或意外时,如何承担责任”的条款,如遇“不平等条款”,消费者有权拒签。

再次,制定好“试驾计划”。试驾前,消费者应充分了解该经销商所提供的试驾场地及试驾车辆的基本情况。试驾时,按照规定路线谨慎驾驶,最好别在国道、省道等车流量、人流量大的道路上进行试驾。

最后,不熟练驾车者不宜试驾。刚拿到驾照的新手也好,拿了驾照却很少碰车的“老手”也好,一般不适合参加试驾。因为驾驶技术不熟练,在驾驶的时候比较紧张,再加上心情激动,很容易出问题,况且这样在试驾的过程中也难以体验汽车的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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