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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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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廖庆琳 本报讯 捡到车钥匙,将别人的车开走,还四处兜风,尽管邹某主动将车交给警方,但还是构成盗窃罪。昨日,经芗城检察院提起公诉,他一审获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11年5月2日下午2点多,邹某酒后带朋友到解放军第175医院就诊,捡到一把车钥匙及遥控器。于是,他到停车场,用遥控器试探,发现是一辆雪佛兰小车。趁车主不在,他将车偷走。 之后,他开车从漳州市区沿着金峰方向行驶,途中用报纸遮挡车牌,并扔掉车内物品。他将车开回租房藏匿,并卸下车牌。接下来几日,他多次开车闲逛。后来,邹某得知公安机关追查车辆下落,主动将车交给警方。经鉴定,小车价值103123元。邹某属自首,依法获得轻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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