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丽娟
本报讯 镇(街道)在月考评中,连续3个月综合成绩最后一名且有一次在合格线分以下的,所在镇(街道)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必须在区广电台作表态发言。
记者昨天从泉港区政府了解到,该区建设“美丽乡村”环境卫生管理考评暂行规定已出炉。这是全市首个“美丽乡村”建设考评方案,通过奖惩并用的方式,促进“美丽乡村”建设。
泉港区卫生考评中心将设立奖励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年度优秀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方案,年度总考核(综合分在合格分以上)分别评选出卫生镇(街道)前三名,由区委、区政府表彰,并分别予以第一名奖励10万元,第二名8万元,第三名6万元。
镇(街道)在月考评中连续三个月综合成绩被评为最后一名且得分有一次在合格线分以下的,对镇(街道)责任片工作片长效能告诫,对镇(街道)分管领导通报批评,约谈主要领导,并要求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在区广电台作表态发言。
年度综合评分总成绩最后一名,年度综合得分在合格线分以下且2次以上(含2次)月考评成绩未达到合格线分的,对镇(街道)责任片工作片长、分管领导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效能约谈直至党政纪处分,所在镇(街道)党委、政府必须向区委、区政府作书面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