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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9版:闽南新闻-厦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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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8日
厦门完善政府采购管理
单一来源采购须公示

N本报记者 郑友贤

本报讯 日前,厦门市财政局出台《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强化政府采购监管,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通知要求,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进行审批前的网上公示,即由同级财政部门,在厦门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没有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审批;如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预算单位必须重新进行市场调研或组织专家论证,并再次进行公示报批。

据介绍,厦门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对非公开招标采购行为进行严格审批,对不符合有关审批条件的一律不予批准。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加强本级非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初审管理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转报。

同时,厦门将进一步加强项目评审团队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升专家的评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评审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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