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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N01版:海峡新闻-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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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9日
台湾通过“修法”
陆配最短4年 可获得台湾身份

台湾行政当局8日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的最短年限由6年缩减为4年,预估将涉及到20000名大陆配偶。台湾行政当局这次“修法”将大陆配偶与外籍配偶的标准统一,避免歧视。将现行大陆配偶来台取得身份证的规定,由现行依亲居留满4年,改为依亲居留满3年,每年在台湾合法居留期间须超过183天,可申请长期居留;由长期居留到取得定居的资格,也从2年缩短为最快1年。

根据台湾内政部门统计,截至今年9月底,外籍配偶与大陆配偶累计已逾46万人,其中大陆配偶约占30万人,目前已有9万多人取得身份证。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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