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2年11月16日
  2. 3上一期  下一期4
  3. 按日期查找
第XZA19版:福建新闻-龙岩

  1. 版面导航
2012年11月16日
17岁女孩盗窃,父母无法到检察院陪她做笔录
检察院安排“临时父母”

N见习记者 戴敏

通讯员 周爽

本报讯 17岁的连城女孩小林偷了3000元,被检察院屡次传唤,却无法到达。她因恐惧不敢和父母说,父亲在外打工,母亲身体不好无法陪她做笔录。新罗区检察院聘请的“合适成年人”邱阿姨当起了她的“临时监护人”。前日,邱阿姨帮小林走出阴影,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敞开心扉,了解到小林的情况后,新罗区检察院准备给她做相对不起诉处理。

今年11月起,新罗区检察院正式实施“合适成年人”制度。邱阿姨就是新罗区检察院刚刚聘请的5名“合适成年人”之一,这起案例也是新罗区检察院实施该制度后的首个案例。

新罗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蔡科长说,“合适成年人”制度是根据新刑法的相关规定确立的。在出现“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情况下,“合适成年人”就会出场,成为他们的“临时监护人”。他们会负责帮助和教育、开导他们,也会维护他们应有的权益,监督相关单位的工作。

“合适成年人”不但要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和相应的法律知识,并有固定的工作,没有犯罪记录,最重要的是要对未成年人有爱心,了解他们的心理。

新罗区检察院聘请的这5名“合适成年人”,就分别来自妇女协会和各社区的志愿者。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