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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7版:房产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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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6日

婚后父母帮忙买的房子归谁所有?

买房有何程序,各类政策是怎样的,税费如何计算,遭遇纠纷该怎么办……您在购房置业中如果遇到困难和问题,或是想了解楼市某方面的动态进展,都可以致电或发短信到本报《房产周刊》购房服务热线18859531158,或加入QQ群260506421咨询与探讨,我们将竭尽全力成为您置业解疑的好帮手。

读者王女士咨询:我是前年结婚的,婚后一直租房住,直到去年年底,公公婆婆帮我们买了套两居室,产权证登记是老公的名字。我想了解的是,这套房子是婚后买的,是否属于我们夫妻共有财产?

回复: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这套房子是王女士老公的个人财产,如果今后婚姻出现问题而离婚,这套房子的产权和王女士无关。

读者魏先生咨询:我是南安人,现在名下有套房的产权,要变更到我弟弟的名下,请问要办理什么手续?提供哪些材料?

回复:通过南安市住建局相关资料可了解到,个人情况下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登记申请书,登记事项询问记录单;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交验,提交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证明发生变更实事的材料(姓名变更、面积变更等);

(5)房屋测绘报告(经房管部门审核认可的);

(6)其他必要材料(委托书、单位介绍信、受托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婚姻证明等)。

魏先生提供上述完整材料后,可到当地的住建部门窗口办理,需要的费用是住房登记费每套80元,以及10元的办证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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