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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7版:闽南新闻-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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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7日
放火烧邻居家
漳浦一男获缓刑

N通讯员 陈燕贵 林永强

本报记者 苏禹成

本报讯 前日,经漳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漳浦法院以犯放火罪,一审判处郑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7月8日上午10时许,家住漳浦赤土乡的郑某看到邻居林某正在装修房子,还搭起竹架。虽然竹架距离自家荔枝园有2米左右的距离,但郑某觉得林某侵占了自己的土地,于是从家中拿了两瓶汽油到林某家竹架下点燃,看着火势渐大,郑某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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