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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23版:国内新闻-精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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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9日

14岁少年 贱卖父亲万元电脑

N扬子晚报

本报讯 1997年8月15日出生的刘明(化名)正读初二。10岁那年父母离婚,他随母亲在江苏徐州生活。刘明升入初中后选择寄宿,虽然不愁吃穿,但由于缺少父母管教,刘明和一些闲散青年打成一片,经常翘课玩乐。母亲非常生气,断掉了刘明的零用钱。被收了财权的刘明只好跟着朋友蹭吃蹭喝,觉得不好意思,总想找机会弄钱。

去年8月,刘明去常州看父亲刘刚。刘刚也没给他钱,还要他跟那些社会青年断绝往来。刘明便不辞而别,还把父亲的一台新的苹果笔记本电脑带回了徐州,去了一家手机修理店,问店主是否回收电脑。店主黄建没多想,一番讨价还价,双方敲定3500元。黄建当即联系了一名女士,该女士到店后以3500元买走电脑,并付给黄建100元的好处费。

刘刚发现后,为此起诉帮儿子卖电脑的黄建,请求法院认定儿子与黄建的居间合同无效,让黄建返还电脑或赔偿损失。日前,徐州市鼓楼区法院一审认定,中间人黄建只介绍买主但未接收孩子的报酬,双方不算居间合同关系,依法驳回了刘刚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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