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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N02版:国内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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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0日
洛阳公共场所拟强制禁烟
不听劝阻者罚50元

河南洛阳市法制办近日公布了《洛阳市控制吸烟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当事人处以50元罚款;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违反相关规定,最高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规定》显示,洛阳市所有经营类、服务类公共场所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与团体的工作场所室内禁止吸烟;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站、院、所)、儿童医院,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等禁止吸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售票场所、等候区域,健身场、体育场的室外运动区、比赛区和坐席区等场所禁止吸烟。另外,公共交通工具,如公交车、出租车内也禁止吸烟。(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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