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2年12月5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站”(网址:www.fjfzb.gov.cn),在该草案网页右侧上角的“草案建议”,对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楼,邮编:35000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azhi@fuji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