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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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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洪忠华 满荣 本报讯 昨日,经芗城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因犯危险驾驶罪,一审被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8月9日晚,陈某在朋友的租房内喝啤酒,喝了3瓶多时感到内急,但租房内没有厕所,而外面就是马路,一时无处可方便。于是,陈某骑上朋友的无牌摩托车,想到附近找厕所,当车行至战备大桥南端防洪堤岸道路上时,被值勤民警发现并拦截下来。经送医院检验:陈某的血液乙醇含量为119mg/d1,属醉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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