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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10版:闽南新闻-厦门/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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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7日

厦的士燃油附加费 昨起下调至2元

N本报记者 郑友贤

通讯员 龚晓凤

本报讯 昨日零时起,厦门市出租汽车的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3元下调至2元。

厦门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说,11月16日零时起,厦门市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由7.59元/升下调至7.38/升,每升下调0.21元。依据厦门市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有关规定,市物价局及时出台降低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标准的文件——自11月26日零时起,降低全市出租汽车的燃油附加费,由原来3元下调至2元,即每趟营运在计价器显示金额之外,再向乘客加收2元的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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