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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5版:泉州新闻-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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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8日

泉州市区首例 醉驾女麻龟获刑
●消息来源:鲤城法院

N本报记者 韩影

昨日下午,郑某犯危险驾驶罪,在鲤城法院一审被判拘役3个半月,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据悉,郑某是泉州市区首个被判实刑的女麻龟。

女司机醉驾追尾,对方本想私了,她不同意,还执意报警,后被查出醉驾被刑拘(本报11月24日曾作报道)。法院审理认为,郑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应以危险驾驶罪追责,鉴于郑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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